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筑牢風險防御體系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完善金融體制”之后,以強監管、嚴監管為主基調的金融監管體系優化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綜合監管部門近期動向來看,一條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路徑已然清晰。首先,要彌補監管空白和盲區,構建起全覆蓋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其次,要探索改進監管方式,從而提升監管的前瞻性、精準性、有效性和協同性;最后,把防控風險作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進一步筑牢風險防御體系。
構建全覆蓋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
完善金融監管體系,首先要構建起全覆蓋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范圍。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云澤多次強調,要全面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做到一貫到底、一嚴到底、一查到底,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
為此,監管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同時針對監管空白和盲區,要建立兜底監管機制。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表示,我國實行“分業監管”模式,而現實中,金融機構的跨業經營與創新,以及企業經濟行為向金融活動演化,容易產生監管空白和盲區。建立兜底監管機制,對于確保金融監管全覆蓋,消除監管真空、防范監管套利很有必要。
李云澤表示,金融監管總局將牽頭建立監管責任歸屬認領機制和兜底監管機制,確保一切金融活動特別是非法金融活動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擔責。
具體到兜底監管機制的執行上,曾剛認為:主體層面上,金融監管總局將對所有應當被監管的經營主體進行全覆蓋;行為層面上,金融監管總局要對沒有明確監管主體的金融活動進行全覆蓋。目前來看,除了證券行業相關監管由中國證監會負責,其他非證券行業相關的金融機構或者金融行為,金融監管總局要負起兜底監管責任。
兜底監管機制建立后,所有金融活動都將面臨強監管、嚴監管。例如,一些不持有金融牌照的一般企業,其商事行為也會產生一些金融活動,必須被納入監管。
在此基礎上,仍然有一些跨部門、跨地區或是新業態新產品等金融活動需要明確監管責任歸屬,而確實難以明確責任的,須由金融監管總局負責兜底。
強化“五大監管” 提升監管“四性”
打好制度基礎是第一步。下一步抓手是改進監管方式,從而提升監管的前瞻性、精準性、有效性和協同性。
過去,在“分業監管”模式下,金融監管更關注機構監管,對行為、功能等方面的監管不足。為此,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
具體來看:要以風險為本原則,抓準入、抓法人、抓治理,強化機構監管;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行為監管;堅持“同一業務、同一標準”原則,強化功能監管;堅持“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強化穿透式監管;圍繞金融機構全周期、金融風險全過程、金融業務全鏈條,強化持續監管。
在強化“五大監管”的過程中,監管部門還要嚴格執法,敢于亮劍,為合規經營主體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也讓違規主體付出應有的代價。具體包括:深入整治金融市場亂象,做到堅持原則、敢于碰硬、一視同仁、公平公正;聚焦影響金融穩定的“關鍵事”、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關鍵人”、破壞市場秩序的“關鍵行為”,把板子真正打準、打痛;嚴肅處理違法違規第三方中介機構;強化監審聯動、行刑銜接、紀法貫通,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此外,還應著力加強監管保障,全面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真正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具體包括:進一步健全金融法治,做好法規政策的“立改廢釋”,與時俱進完善審慎監管規則,扎緊制度的“鐵籬笆”;加快監管大數據平臺建設,充分運用科技手段提升監管效能,快速有效識別、精準鎖定金融風險;監管部門也需刀刃向內,強化“對監管的監管”,切實做到“打鐵自身硬”。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因此,我國應堅持把防控風險作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進一步筑牢風險防御體系。
首先,要提升識別風險的前瞻性,也就是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需要進一步健全涵蓋源頭治理、早期糾正、恢復處置全流程防控機制,做到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其次,要提升精準性,把握實質風險,解決實際問題。目前,作為我國金融安全基本盤的大型金融機構總體穩健,風險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機構,應加大力度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嚴防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作,嚴防利益輸送和違法違規關聯交易,持續推動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
再其次,要緊盯重點領域,增強風險處置的有效性。當前,金融風險與房地產風險、地方債務風險相互交織、密切聯系,風險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特別強,應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推動積極穩妥化解房地產風險,配合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提升風險處置效能。
最后,應構建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筑牢風險防御體系。政府部門、市場和社會等多方力量,應共同承擔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