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



《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正式發布,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分為八章六十五條,涵蓋了金融監管、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非法金融活動防范處置等多個方面內容。
《條例》明確,地方金融組織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應當履行告知與金融產品和服務有關的所有費用、利率、數量、違約金及其計算方法等涉及金融消費者重大利益內容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并通過文字或者音像等方式記錄;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捆綁搭售產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條例》也明確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包含的字樣或者內容;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發布包含非法金融活動內容的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金融活動宣傳。
原文鏈接:http://jsjrb.jiangsu.gov.cn/art/2021/4/9/art_79410_9749062.html